尊师重教是中国的优良传统,早在公元前11世纪的西周时期,就提出“弟子事师,敬同于父”,古代大教育家孔子更是留下了“有教无类”、“温故而知新”、“学而时习之”等一系列至理名言。
我国历史上曾建立过教师节。1931年,教育家邰爽秋、程其保等在南京中央大学集会,发表要求“改善教师待遇,保障教师工作和增进教师修养”的宣言,并议定6月6日为教师节,也称双六节。不久,国民党政府先是同意6月6日为教师节,民国二十八年教育部通令全国将教师节改为8月27日(孔子生日)。后来经历数及考纪专家将孔子诞辰换算为国历应为九月二十八日;故于民国四十一年由行政院提请总统明令:孔子诞辰及教师节改为九月二十八日,以纪念至圣先师,并慰劳教师们经年的辛劳。
建国后,中央人民政府曾恢复6月6日为教师节,教育部通告各地教育工作者,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组织庆祝活动。1951年全国教育工会成立,教育工作者被确认为工人阶级的一部分。1951年4月19日,教育部长和中国教育工会全国委员会主席发表书面谈话,宣布“五一国际劳动节”同时为教师节。但由于这一天缺少教师的特点,执行的结果并不理想。特别是1957年以后,在“左”的思想影响下,教师不受重视,教师节实际上已不存在。
国务院于1985年1月11日,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关于确定每年9月10日为教师节的议案,同年1月21日,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作出决议,将每年的9月10日定为我国的教师节,用以感谢传道授业解惑的教师。确定9月10日为教师节,是因为新生入学伊始,即开始尊师重教活动,可以给教师教好、学生学好创造良好的气氛。同时,9月份全国性节日少,便于各方面集中时间组织活动和突出宣传报道,促进在全国范围内形成尊师重教、尊重知识、尊重人才的良好社会风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