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代以来,为了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自由幸福,为了国家繁荣富强,无数的英雄献出了生命,烈士的功勋彪炳史册,烈士的精神永垂不朽。为了弘扬烈士精神,缅怀烈士功绩,培养公民的爱国主义、集体主义精神和社会主义道德风尚,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,激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强大精神力量,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:将9月30日设立为烈士纪念日,每年9月30日国家举行纪念烈士活动。
依据《烈士公祭办法》中提出的,清明节、国庆节或者重要纪念日期间,应当举行烈士公祭活动,活动以9道程序规范进行:1.主持人向烈士纪念碑(塔等)行鞠躬礼,宣布烈士公祭仪式开始;2.礼兵就位;3.奏唱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》;4.宣读祭文;5.少先队员献唱《我们是共产主义接班人》;6.向烈士敬献花篮或者花圈,奏《献花曲》;7.整理缎带或者挽联;8.向烈士行三鞠躬礼;9.参加烈士公祭仪式人员瞻仰烈士纪念碑(塔等)。
民政部部长李立国对《草案》进行说明时表示,立法的目的是缅怀烈士功绩、弘扬烈士精神,培养公民的爱国主义、集体主义精神和社会主义道德风尚,传承中华民族气节血脉,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,激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强大精神力量。